一、本原則適用對象: (一)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未滿 6歲之幼兒(不含保母本人之幼兒)收費 照顧服務之保母人員(以下簡稱保母人員)。 (二)社區保母系統。 二、保母人員照顧人數及資格條件: (一)保母人員同一時段每人至多 ...
www.rootlaw.com.tw